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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面向新手】关于含尼古丁烟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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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开始使用电子烟VAPE的人都是从传统香烟转换而来的。随着iQOS、PloomTech等加热式烟草及次世代烟草的流行,对VAPE和尼古丁烟油感兴趣的用户也在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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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开始使用电子烟VAPE的人都是从传统香烟转换而来的。

随着iQOS、PloomTech等加热式烟草及次世代烟草的流行,对VAPE和尼古丁烟油感兴趣的用户也在增加。

为了通过VAPE获得与香烟相同的满足感,对含尼古丁烟油的需求占绝大多数情况。

但是,在日本国内无法获取!!原因何在?以下将详细解说。

注意事项!!!

・尼古丁在日本受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管制,属于毒物。请务必严格保管,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
・未成年人请勿购买、使用。

・在日本国内,尼古丁溶液的销售、转让被法律禁止。

・为个人使用而进行个人进口虽不触犯法律,但每月可使用上限为120ml,超过此量不可一次性进口。

尼古丁是剧毒物质!!

首先,尼古丁是剧毒物质且属于毒物!处理时需格外小心。

若儿童等误饮烟油,可能导致死亡。
请务必小心处理。

尼古丁是一种生物碱类有毒物质,为具有挥发性的无色油状液体。主要存在于烟草属(Nicotiana)植物叶片中,是一种天然来源的物质。它具有极强的速效神经毒性,人类半数致死量为0.5mg-1.0mg/kg,属剧毒,其毒性是氰化钾的两倍以上。此外,尼古丁本身虽无致癌性,但其代谢产物亚硝胺已被确认具有致癌性。

摘自Wikipedia

尼古丁烟油能在日本国内购买吗?

首先,尼古丁烟油不在国内销售。
原因在于,含尼古丁烟油在国内的销售与转让属于违法行为。

与含烟叶产品的销售或转让不同,被作为“毒物”对待的尼古丁受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法规管制。

让我们确认其依据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(旧《药事法》)。

毒物及剧物取缔法

第二条
本法所称“毒物”,指附表第一所列物质中,医药品及医药部外品以外的物质。

第三条
第2项
未取得毒物或剧物进口业登记者,不得以销售或授予为目的进口毒物或剧物。

第3项
未取得毒物或剧物销售业登记者,不得销售、授予毒物或剧物,或以销售、授予为目的进行储存、运输、陈列。但毒物或剧物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,将其制造或进口的毒物或剧物销售、授予其他毒物或剧物制造业者、进口业者或销售业者(以下称“毒物剧物营业者”),或以上述目的进行储存、运输、陈列时,不在此限。

附表第一
十九 尼古丁

摘自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

首先,尼古丁如第二条及附表第一所述,被作为“毒物”对待。并且,根据第3条第2项及第3项,“毒物”除“取得剧物进口业登记者”外,不得以销售、授予为目的进行进口及销售、授予。

如此,销售与转让被禁止。

然而,该法律条文中并未涉及该“毒物”的“持有”或“使用”。因此,虽不能称为“完全合法”(并非有条文承认持有或使用),但处于“不违法”的状态,可为个人“持有”或“使用”进行“个人进口”。

关于个人进口

由于“不违法”,可为“个人使用”而“个人进口”,但由于管制“毒物”的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条文中无相关规定,可能有人认为没有规定,但任何法律并非条文无记载即属合法,可能存在运用上的指南或指针,关于尼古丁烟油,厚生劳动省也公开了《医药品等进口手续问答集》。

问63 电子烟是否属于法律管制对象?另外,进口时的方法为何?

答63 在法律上,电子烟用烟弹及烟油(均指含尼古丁者。下同)属于医药品。仅需海关确认即可通关的数量,从用法用量看为1个月用量(相当于香烟1,200支或吸入次数12,000次。烟弹为60个,烟油为120ml),个人进口超过1个月用量的烟弹或烟油时,需取得药监证明。同一货物中混有烟弹和烟油时,以合计数量为基准。此外,用于雾化(气化或蒸汽化亦同)电子烟用烟弹或烟油的装置属于医疗器械。进口这些装置时,最多1个(需要备件时再加1个)可仅经海关确认通关。该雾化装置的数量,原则上以具有雾化功能的部位(所谓雾化器、雾化芯等)的数量判断。但内部预先内置雾化功能的烟弹,不按雾化装置数量,而按烟弹数量判断。个人进口超过此处所示数量的雾化装置时,需取得药监证明。此外,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烟弹、烟油及用于雾化它们的装置时,需向海关出示制造销售批准书等(副本)及经营许可证(副本)等。

医药品等进口手续问答集摘自

向厚生劳动省咨询后的回答是,“使用量为120ml,浓度为5.4%(54mg)以内”作为指针。(可能因负责人的见解而有所不同)超过此量或尼古丁浓度的产品,请视为无法个人进口。

浓度设有上限也有依据,持有需许可的毒性更强的“特定毒物”以下的“毒物”,其判断标准即为此浓度以下。

原本就是法律条文未记载的事项,因此属于“灰色地带”。这与法律条文所认可,即“合法”的含义完全不同。法律并非万能。无法限制或管制所有事项,且既然以文字书写,解释上也可能出现差异。此外,并非因法律条文未记载就什么都认可,正因为有人会钻法律漏洞考虑不当之事,才在某些情况下制定了实际运用上的指南。

在运用上,即使不超过120ml,也可能因海关负责人的裁量而不予通关,原因正在于此。终究是自行负责进行个人进口。

尼古丁是否必要?

尼古丁被视为药品,在日本国内,根据《毒物及剧物取缔法》,国内销售及转让被禁止。

因此,从香烟转换到电子烟时,最初会从国内也容易获得的、不含尼古丁的烟油开始。

若该烟油已足够则无需尼古丁!!

若能借此戒烟则最好。

对于无吸烟习惯、想开始使用VAPE的人,尤其不推荐“含尼古丁烟油”。
原本就没有尼古丁依赖,没有必要特意摄入有害物质。

当然,未成年人使用在伦理上也不被允许,这是笔者的见解。

资料来源 · VAPE Circuit 原文 ↗